十五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十五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对4个市直部门单位、5个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开展巡察,对部分县(市、区)公安局、法院开展联动交叉巡察。

一、巡察单位

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德城分局、陵城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审批服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党工委及所辖社区党支部、长河街道党工委及所辖社区党支部、袁桥镇党委及所辖行政村党支部,运河经济开发区赵虎镇党委及所辖行政村党支部、抬头寺镇党委及所辖行政村党支部,运河经济开发区其他行政村党支部。

禹城市公安局、乐陵市公安局、齐河县公安局、临邑县公安局、武城县公安局、夏津县公安局、庆云县公安局。

德城区法院、陵城区法院、禹城市法院、宁津县法院、齐河县法院、临邑县法院、武城县法院、夏津县法院、庆云县法院。

二、巡察时间

2021年3月上旬至4月30日。

三、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和核心职能,紧盯领导班子,突出关键少数,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党组(党委)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各项改革攻坚任务落地落实,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建立了多种联系方式,除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外,同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举报信箱。巡察组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其它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对实名信访举报,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反馈。

感谢社会各界对巡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向巡察组反映巡察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巡察干部进行监督。

中共德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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