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城市 提升全域创新能力——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本报记者张志宁本报通讯员禹红郭立伟潘金霞
  编者按9月30日,我市召开科技创新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总结去年以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动员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努力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会议宣读了 《关于2019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印发《德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围绕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打造“活力德州、智造名城”提供坚实科技支撑。本报对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落实新发展理念确保3年晋升国家创新型城市
  加快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审批制度、人才激励等方面,探索构建适应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在全市布局建设一批“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全市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强化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快德州(乐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集聚区建设。依托德州应用技术研究院,培养本地化工高端人才,培育化工产业创新团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到2022年,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实现大型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培训辅导,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
  开展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每年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科研实力强的重点工业企业,征集50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库。整合区域产业和科技资源,主动承接高端要素、高端产业和优质资源。各县(市、区)强化园区支撑,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重点,明确各自发展定位和方向,规划发展1至2个特色产业集群。
  全面提升与大院大所合作水平,为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提供成果转化精准对接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使技术交易更加规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团队,着力推动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场化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加快全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德州职业技术经理人培训基地,为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培育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从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坚持引育并重,加快凝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中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副总”。选拔一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选派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产学研金服用”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
  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融合发展为目标,聚焦链式产业集群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构建全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政”,政府主导创环境,政府加强宏观统筹规划、细化扶持政策、盘活社会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共同体资源整合、配置能力,实现共建共享,抱团创新。
  ——“产”,企业主体强创新,围绕建链、补链、强链,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和终端延伸,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学”,各类人才激活力,引进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形成聚集科技资源和创新人才的“洼地效应”。
  ——“研”,科技研发出成果,鼓励各县(市、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激发创造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
  ——“金”,金融配套强保障,发起设立产业创新发展基金,吸引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系统耦合。
  ——“服”,中介服务提效率,推动科技服务实现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间紧密的共生发展关系,形成供需良性循环。
  ——“用”,成果转化增效益,突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效益提升、周期缩短、渠道畅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形成“1+10+N”的创新体系,即:创建1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10个以上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带动各县(市、区)建设N个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1”——重点支持体育健康、生物制造战略新兴产业,创建主体多元、资源集聚、协同共享、开放运行的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10”——各县(市、区)立足优势主导产业,聚焦细分领域,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实现“一个共同体,带强一个产业”的集群集聚效应。“N”——鼓励各县(市、区)、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建设一批产业方向聚焦、创新要素集聚、功能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为依托单位,联合龙头骨干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元主体协作共建。
  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共同体聚焦的产业领域搭建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专业孵化器和中试基地。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合“双一流”高等学校等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引进一批上下游配套项目,集聚一批创新型企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形成上下游衔接、产业链完整、价值链高端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共同体内企业深入对接大院大所,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研发一批、转化一批、储备一批。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构建“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多层次人才体系,打造一支与全创新链、全产业链相匹配的人才队伍。
集中配置优势资源打造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
  为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集中配置优势资源,积极打造“孵化培育、入库扶持、成长壮大、高企认定”的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年均增长20%以上,2020年年底达到360家以上;2021年年底达到430家以上;2022年年底达到500家以上。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能力。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有效期3年。鼓励各县(市、区)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成功落户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后,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优惠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到“应评尽评”。
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深化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我市就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若干措施。
  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设立德州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选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作为战略合作银行,省科技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风险的,对科技成果转化不良贷款本金损失,合作银行承担30%,在省级财政承担35%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承担35%。
  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两级财政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互联网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合,为传统产业升级赋能。对贷款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和高端智能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贷款发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符合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省级补助60%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设立德州市科技担保补偿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市政府出资1亿元设立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设立若干支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以股权投资方式助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基金,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不低于投资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为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我市制定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含)以上的企业,省、市、县级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含)以上的企业,省、市、县级财政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国家级创新项目。
  鼓励企业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鼓励企业深入对接大院大所,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研发一批、转化一批、储备一批。凡申报市级科技人才、创新平台等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其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须达到3%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300万元。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构建创新载体、创新主体、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和创新支撑保障体系。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100亿元以上,研发支出占地区GDP比重达到2.6%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4%以上,全社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确保三年内晋升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到2022年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
  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30家以上
  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亿元以上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500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以上
  规上工业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占比达到70%以上
  培育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
  培训职业技术经理人500人以上
  力争全市科技公共财政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8%
经3年培育
  力争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在产业细分领域带动实现1个百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力争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实现1个千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
  全市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90项以上,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5家以上。每个产研院孵化企业30家以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50项以上
  全市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30家以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150家以上
  每个共同体引进产业链上的创新型企业3家以上,集聚产业链上的创新型企业20家以上,在产业细分领域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全市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
  创新创业共同体:市级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多1000万元补助,建设初期先期补助40%,2年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40%的补助,3年后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合格的再给予20%的补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扶持资金额度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2020年底达到290家以上;2021年底达到340家以上;2022年底达到400家以上
  ●每年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中重点培育100家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省级创新项目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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