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天力)7月30日,记者从《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现已开始实施,这是我市出台的第五部政府规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全国第一部地级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规章。
《办法》共8章43条,适用于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及其他依法负有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乡镇(街道)参照执行。《办法》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降低败诉率,发挥行政诉讼的倒逼作用,强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应诉职责、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进行了规范;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要求,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5种情形。《办法》就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规定,并规定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案件统计口径,实现信息共享。《办法》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实施等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