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李智群董建新通讯员张群)2月24日上午10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全省首个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网上开庭审理的案件,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同步直播。
据悉,该案是一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孟祥刚与法官郭依静、陈涛组成合议庭。庭审现场,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孟祥刚通过互联网法庭积极引导诉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庭审笔录自动生成、实时记录,音频视频同步存档,为全市法院实行互联网开庭发挥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该案中,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吴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司法鉴定部门认定,张某某损伤为一级伤残,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本不算富裕的张某某家庭“雪上加霜”。一审法院判决,由吴某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包括张某某的护理费、后续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5507元。该保险公司对张某某护理期限过长、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经司法鉴定,张某某的后期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审判决护理期限为20年,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张某某家属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费用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事故导致张某某一级伤残,给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综合张某某的伤情等级和过错程度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1万元并无不当。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疫情防控期间,既要全力阻击疫情传播,更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市法院系统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通过网上法院、远程庭审系统、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孟祥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