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下发意见加强物业管理 执法进小区

□本报记者王秀青 本报通讯员赵松路则飞

记者从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获悉,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行业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我市下发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与以往相关规定对比,《意见》有3个方面的创新,分别是理顺管理体制、执法进小区、建设红色物业。

物管重心下移 纳入社区管理

以前,物业管理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此次《意见》理顺了物业管理体制,具体地讲,就是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街道办(乡镇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物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管理职责。特别强调了下移物业管理重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

“《意见》要求,2020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明确物业管理机构,并在街道(乡镇)层面组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王忠普介绍。

健全监管机制 执法进小区

“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私自占用绿地、消防通道等物业共用部位……这些困扰居民的烦心事,有了明确的执法部门监管。 ”王忠普介绍,《意见》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及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市房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德城区、经开区、运开区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以及政策措施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等配套公建的位置、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进小区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小区内违章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绿地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对饲养动物扰民、私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擅自上调物业服务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查处等。“《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健全物业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能,弥补了小区物业管理执法方面的空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王忠普说。

强调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加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工作,全面推行‘三会三公开’制度。 ”市房管中心物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关鹏介绍,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下,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通过联席会、恳谈会、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和方式,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部门的沟通交流,逐步建立相互了解、信任、支持的关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兼职业主委员会主任,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兼任物业服务企业义务服务总监,吸纳物业服务企业优秀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兼职委员。《意见》强调,加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遣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大在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的比例,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每个住宅小区、每个物业服务项目有效覆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党组织,纳入所在社区党组织管理,接受社区党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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