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殷芳)日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对历年来获得命名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2004年以来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七个批次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计17个;以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的七个批次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计80个。在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基础上,9月30日前,我省将集中梳理,汇总形成建议保留、撤销、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及拟保留、撤销、注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最终分别由司法部、民政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统一发文公布,并重新授牌。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要严格对照标准,扎实做好复核工作,坚决杜绝“带病过关”。复核环节发现“带病过关”情况,将取消该村(社区)所在县(市、区)下一批次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