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三十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批信访件共计5件,截至12月10日,已全部办结,现予以公开。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陵城区南外环路迎宾南大街,翔宇铁塔有限公司、豪沃铁塔有限公司,用多辆报废的拖拉机和汽车进行拉货,排放的尾气严重污染空气,回头看期间反映过,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要求将废旧拖拉机都换成其他正规车辆。德州市 大气

此信访件反映情况与D370000201811240042号信访案件反映内容相似。12月1日,陵城区政府组织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区农机局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租赁社会他人报废拖拉机向德州市翔宇铁塔有限公司、德州市豪沃铁塔有限公司拉货,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共租赁拖拉机7台,其中,2台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属农机报废车辆,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等要求,达到年限的农机报废车辆应当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 11月25日陵城区农机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拖拉机所有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劝告其按时办理农机车辆报废,在办理报废期间不得使用车辆。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再使用报废拖拉机书面保证。 12月1日,区农机局工作人员对翔宇铁塔有限公司、豪沃铁塔有限公司、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未发现达到报废年限的2台拖拉机从事运输。另外,共有3辆大货车在信访反映地点从事货物运输活动,其中鲁NXXX1、鲁NXXX2大货车手续齐全,车况良好,主车、挂车均在检验有效期内。鲁NXXX3号大货车是挂靠在夏津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为2005年挂牌,2015年安装颗粒物捕获装置,实现尾气排放“黄改绿”,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审验两次,今年7月应当再次审验,截至涉事时间已漏审三个多月,属于逾期未检验车辆。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给予驾驶人王某帮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车主李某杰进行了约谈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保证书不再上路行驶。目前鲁NXXX3号大货车已停止运输行为。不属实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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