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德州市取消15项政务服务事项


  德州新闻网讯
  今后,机动车维修经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分公司备案等事项,不需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
许可等事项,10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公布一批取消、承接、调整和实行属地管理的市级政务服
  务事项,其中市级共取消政务服务事项15项。
  此次市级共取消政务服务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权力事项8项;承接和调整政务
  服务事项1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权力事项9项;实行属地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7项,其中
  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权力事项2项。
  根据要求,对于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于承接和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办理材料,避免服务缺位;对于明确属地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对县级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此外,根据要求,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承接落实情况报市编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所涉事项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德州站)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落实到位。
  据了解,作为一种政府事前控制手段,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广泛存在于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近年来,为激发市场活力、方便市民办事,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德州市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

  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
  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非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许可;
  7.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8.对在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9.对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10.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地方初审后,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
  1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取消地方初审后,由农业农村部直接受理审批);
  12.参与验收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13.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取消该事项后,工
  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5.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
  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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