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支持个人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日前,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缴存管理办法》。本月起自由职业者可自行缴存公积金。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试行,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缴存资格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为本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适用范围: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缴存管理
缴存基数
★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
★最低不得低于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7469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缴存额度
★按照当前工资收入核算,月最高缴存额为4192.56元,最低缴存额155元。(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自由职业者应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若未主动申报调整但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则暂停缴纳。已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基数只能调高不能调低。
★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19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代扣。
【提醒】
★自由职业者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职业者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自由职业者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门审核后封存缴存账户。
一人一户
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住房储金,归个人所有。受理相关材料
↓
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设立个人账户。
↓
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实行“一人一户”原则。
▲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本办法并自愿缴存的,或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不再另设账户。
▲自由职业者在异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再进入本市工作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或在本市开设个人账户缴存后转出本市就业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使用管理
自由职业者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提醒】
★自由职业者不按本办法缴存、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的,参照《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中“缴存职工”所列情形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11月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开始在经济开发区管理部试行。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近一年的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受托银行的银行卡(目前为德州银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开户手续,签订个人、公积金中心、银行三方协议后即可进行缴存。
办理材料
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