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援尽援让正义“触手可及”

武警德州支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成立

□本报记者邓静本报通讯员陆政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更多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健全法律援助网络,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近年来,我市全力践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去年,在全省综合治理考核中,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与青岛市并列全省第一名。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72件,受援人数8861人,为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12724.02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保持年均10%的增长,法律援助机构的履职能力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顶层设计站位高,工作渐入新常态

底子薄、任务重一度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短板。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我市痛下决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困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迈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

2016年,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机制保障。至此,我市法律援助自上而下政策设计及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变化,立足我市实际,《意见》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民生需求紧密结合,着力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市司法局副局长吕金贵说。《意见》明确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意见》出台的当年年底,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要按照不低于25万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017年,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意见》及《德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进一步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法律援助目标、任务。

全市8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个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独立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2个法律援助中心进驻政务大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是关键,办理是核心。为此,我市建立法律援助月度分析调度机制,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案件评比考核,对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案件办理方面,以强力提升案件数量质量为总要求,通过规范化管理,理顺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监督、结案、归档、发放补贴等流程环节,打通与困难群众、法律服务人员、办案机关、联席部门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援助渠道。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引起了省内兄弟地市的关注,今年年初至7月,莱芜、济宁、威海、东营、枣庄、滨州、菏泽等地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相继来我市“取经”。

经费保障力度大,案件办理量质双升

经费保障力度,直接关系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广度、深度,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牛鼻子”。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我市根据实际需求,逐年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

继2016年明确“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要按照不低于25万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后,2018年,市政府明确“市级法律援助经费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由30万元增加到60万元),各县市区要比照市级做法抓好落实。此后,经费保障成为市司法局每月调度会的重要督导议题。目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达到25万元以上,部分县市区达到40万元以上。

“为提高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我们着力在建立办案补贴发放机制、建立‘ABC’三级质量差别补贴机制、建立援助案件跟踪督导检查机制方面下功夫。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九禄介绍。

——根据《德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意见(试行)》,办理民事、行政、仲裁类、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复杂程度,市内每件补助标准为1200元至1500元;市外每件补助标准为1600元至1900元,各县市区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对重大、疑难复杂、集体诉讼的案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数额,对简易的、非实质性开展工作等案件适当降低补贴数额,最大限度发挥经费效益;

——建立“ABC”三级质量差别补贴机制。根据案件办理质量,适当拉开不同类型案件补贴档次,以优化办案结构,调动律师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

——建立援助案件跟踪督导检查机制。每月重点核对各县市区案件数量与经费使用数量是否成正比,一旦出现数量对比异常,立即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督导问题整改。目前,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已按要求将补贴标准调整到位,一改以往因经费不足导致的工作畏难情绪。如今,各县市区主动拓宽案件受理渠道,涌现出不少创新做法,如平原县在信访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牵手”。

2017年,全市发放办案补贴465.7万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07.3%;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801起,结案5241件,办结率达77.06%,累计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15亿元,群众满意度有较大增长。

扶危济困实打实,应援尽援成效显

201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如今,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值班律师为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包括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在内的法律援助。与此同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与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偏远乡村,依托“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困难群众也可以就近就便寻求法律援助。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逐步形成。

有力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扩大刑事通知类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在原有受援人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的基础上,增加未成年人、年满75岁的老年人和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作为法律援助对象,确保更多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各县市区相继开展了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想要申请法律援助,自己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申请起来是否麻烦,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令人欣喜的是,我市已取消了经济困难证明,受援人只要如实填写由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经济困难声明,即可获得法律援助。“目前,我市取消了量化的经济困难标准,实践中掌握的标准较低。这也是适应今后法律援助向普惠性福利方向发展的需要。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赵晓明表示。

将法律援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2017年10月,《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深度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的意见》出台,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扶贫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扶贫对象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全面实行“一次办好”提速升级。今年8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重新梳理法律援助“一次办好”流程,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地址、电话全部通过“百度地图”上传,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群众随时能通过“百度地图”搜索所需要的法律援助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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