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将对共享单车“定规矩” 运营企业终止服务



  8月20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为鼓励和规范网租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市交通局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对社会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对部门职责、共享单车企业运营、骑行行为等予以明确规定。


  【关键词:监管】明确十余部门监管责任

  《意见稿》提出,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网租自行车的健康发展和管理,负责网租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盗窃、损毁网租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网租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住建、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网租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
  公安交通管理、城市执法部门共同指导网租自行车停放管理。
  公安、网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网租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对网租自行车运营维护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租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关键词:安全】定期检测车辆及时清理“坏车”


  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方面,《意见稿》要求要规范企业运营,包括强化车辆质量安全、加强投放监测指导、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信用奖惩管理等。
  其中,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确保车辆质量安全可靠。运营企业应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定期检测车辆,及时退出并回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维护团队,建立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


  【关键词:停放】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规范网租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车辆投放前,运营企业应向投放所在地的公安、城管、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报送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


  【关键词:运营】企业终止运营服务应提前30日公示


  运营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制订方案对押金退还、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30日进行社会公示,并书面报送公安、城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


  【关键词:奖惩】租骑多次违法违约将入黑名单

  运营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租骑人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租骑人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租骑人失信行为的约束,对运营企业和租骑人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鼓励运营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租骑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关键词:规范】租骑人须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

  网租自行车的租骑人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租骑人使用网租自行车,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关键词:文明】租骑人应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租骑人应当爱护网租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产,租骑网租自行车,应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主动接受公安机关通行管理,主动接受城管部门的停放管理。


  【关键词:纠纷】与运营企业发生纠纷可投诉


  在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租骑人与运营企业就租赁服务发生纠纷的,可与运营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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