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 村庄规划将实现有法可依


  德州新闻网讯
  7月8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德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市计划立法项目之一。
  其中,关于村庄规划建设是关注焦点之一。据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规定不够明确,造成村庄规划审批工作管理机制不够顺畅。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城市、县域、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依据行政区划不同在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上进行了明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由村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照下列规定报批:对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于德城区、陵城区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对于各县(市)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同时,《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村庄违法建设的查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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