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通讯员李晓东)
6月13日,记者从我市住建部门获悉,日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印发《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9户(含夏津县、庆云县共34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74户。
A
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
◎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B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
◎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重建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名词解释
危险住房
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得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建设。
C
改造标准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
◎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D
操作程序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
◎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
◎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