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展开 结果作调整工资依据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 刘波 牟永来)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年2月8日开始,到3月底结束。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具备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称号、获得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一等奖等条件之一的,部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20%。
  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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