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月22日20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2018年1月23日12时前将本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dzzwryj@163.com)。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