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以各县市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企业集团)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为单位,按照德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个人条件(标准条件附后)进行审核推荐;二是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寻找、发现、推荐身边的职工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和个人,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3名以上职工群众联名,可直接向市总工会进行推荐。
2、每个县市区可推荐3个候选单位和3名候选个人;每个产业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个人),市直各基层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情况,择优推荐上报,上报名额至多不超过1个候选单位(个人)。
3、推荐对象以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为主,注重在窗口服务行业中选拔推荐。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参加评选表彰。
4、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单位工会推荐上报的要出具推荐意见,附3000 字以内事迹材料(一式20 份)及150 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一式2 份);由职工群众推荐或自荐的要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150字的事迹简介。事迹材料和简介要严格控制字数,用A4 纸以标准公文格式打印上报。文字材料需报送书面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dzghxjb@163.com,书面材料报市总工会宣教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8月30日。
5、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