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福
京杭运河德州段现有三条减水河,即四女寺减水河、岔河、哨马营减水河,其中岔河为20世纪70年代初所开挖,属于新中国成立后的水工项目,不属于历史上的减水河。
我们在此所说的两条减水河,仅指明清时期开挖的哨马营减水河与四女寺减水河。
南北支河的创建时间有争议
按照所处地理位置,人们习惯上称哨马营减水河为“北支河”,称四女寺减水河为“南支河”。
在两条减水河最初的开挖时间上人们历来是有争议的,主要是《明史》与德州地方志之间的记载不一致。
《明史·宋礼传》讲哨马营减水河的修建时说:“明永乐十年(1412年),以御史许堪言卫河水患,命(宋)礼往经画。(宋)礼请自魏家湾开支河二,泄水入土河。复自德州西北开支河一,泄水入旧黄河,使至海丰大沽河入海。帝命俟秋成后为之。”
而乾隆《德州志》与民国《德县志》则记载为:“明永乐九年(1411年),治河尚书宋礼奏德州西南、御河东岸五里有沟渠五里,有古路二里系平地,可穿一小渠以泄御河之水。西筑滚水坝,水小留以济运,水大过坝入老黄河以分其势,故名支河。自此,遂为运河之支津,长约二十里”。
显然,《明史》与德州志书在两条减水河谁先创立的时间上形成完全对立。
值得注意的是,《恩县志》的记载与德其他志书也不一致。如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恩县志》卷二《桥梁》中说:“减水闸在四女树卫河岸。嘉靖十五年(1536年)知县杜永昌奉工部郎中杨旦奏请创置,遇河涨以便泄水。被沙淤塞,例与景州、吴桥、故城协修”。此处明确指出四女寺减水河的创建时间为嘉靖十五年(1536年)。
遵循历史研究的惯例,在地方志与正史相违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正史记载为准,所以应认定北支河创修时间早于南支河。
南北支河的功能未能相得益彰
运河德州段的两条支河,均是在运河右岸开挖新渠,使涨水通过新渠流进城东的老黄河故道(今漳卫新河),然后东流入海。可以说两条支河的目的与流经途径完全一致,只是选择的支河起点不同而已。
运河德州段的首条减水河为什么选在哨马营?原因是故城县的郑口(今故城县城)与恩县四女寺两地的高程基本一致,均为28米左右。这就造成该段河道没有落差,河水极易漫过河堤造成决口。当河水北溢,就会沿着“庆历北流”的沙河故道绕过故城县城后继续向东北方向流去,造成德州城西大片土地,包括故城东北部与景县东南部往往成为沼泽,故在哨马营处开支河一道将溢进运河的水通过北支河,导入老黄河故道(即今漳卫新河)使其入海。在哨马营减水闸修建使用百余年后,再有创修四女寺减水河之役。
清雍正年间,为解决山东与北直隶各县的水利纠纷,直隶总督李卫经皇帝批准,开始在运河左岸大力修建堤坝,郑口至四女寺运河北岸的决口也由此得到有效控制,但夏津白马湖至武城甲马营之间的沙河决口次数日益频繁,大水淹没德州城的几率大幅度上升。这样一来,四女寺减水河与哨马营减水河虽然形成两条支河并存的态势,但未收到1+1=2的减水效果,哨马营减水河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这是因为四女寺减水河在及时疏浚的情况下,上游来的洪水经四女寺减水河分流后,进入南运河的水量不再对下游的德州城市与村庄构成威胁,但四女寺减水河不能及时疏浚甚至出现淤塞时,洪水就会在四女寺以下直到哨马营一带决溢。所以,如何保证四女寺减水河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此认识不到位,以至于在哨马营减水河的重修、疏浚上浪费了大量人财物力。早在清中期,德州封氏家族的恩贡生封其沄就发出过“深挖南支河、废除北支河”的呼吁,民国初期正式废除北支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南支河的治理工作。上世纪五十年代多次整治该河。为抗御1963年洪水,在1971-1976年漳卫河中下游扩大治理时,水利部门从四女寺至吴桥县大王铺(基本沿金钩盘河的故道)新开排洪河道岔河,全长43.5公里。同时,将四女寺减河扩挖、筑堤。此次治理后,南运河德州段的决堤问题得到根治。
统领南北支河的管理机构设在边临镇
由于南北支河不属于漕运通道,只是面对汛期洪水而发挥泄洪作用,所以并不像京杭运河那样常年有水,故支河河滩土地常被沿岸百姓开荒种粮,严重影响汛期泄洪。
为了运河漕运能够如期进行,也为了德州城市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南北支河的治理,为此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阻止百姓在河道内开荒种田,阻止百姓在堤坝上取土盖房,从而保障两条减水河的排水顺畅。
李元度《清朝先正事略·名臣刘统勋》中说:乾隆二十七年夏,直隶景州大水,命(刘统勋)查勘临清州以下运河。刘统勋上疏说:“自临清迤北惟借四女寺、哨马营两坝宣泄,但两坝支河俱会老黄河故道入海,袤延三百余里。居民于淤滩种植,河身易致淤塞。请将德州州判移驻两支河交汇之边陵镇(今边临镇),专司河捕。从之”。
这与民国《山东通志》“(边临镇)清属德州,有州判驻此。民国置县佐”的记载相一致。因此,驻扎在边临镇的州判署与坐落大西门仓楼前专管河务的“管河州同”署一样,成为清代德州的又一处管河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