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毓驹断案

□郭峰

赵毓驹,清代嘉庆年间贵州铜梓人,举人出身,嘉庆十六年(1811)冬天,补授陵县知县。

赵毓驹虽然也是靠着写八股文章当上的知县,但其人却绝不是肩不能扛手不提的酸腐文人,他做事严谨、务实、细致、能干。到任的第二天,上司就交给他一件棘手的案子,也就是这件案子让他名声远扬。

这案子不是发生在陵县,而是发生在平原县,案件过程是这样的:平原县有个富户,叫王和,此人家境富裕,但心肠不太好,虽不能说是为富不仁,但也少爱人之心。这天一个衣不蔽体的乞丐来王和家要饭,这王和不光不施舍,反而把人家连吵带骂地赶出门去。天可怜见,天寒地冻,这乞丐当天夜里竟然死在二里地外的破庙里。第二天,村里地保听人说这乞丐头天曾到王和家要过饭,就找到王和,这王和没办法,自认倒霉,拿出点儿钱给了地保,让他找人埋掉了事儿。

这地保也不是个负责的人,他随便找个人,给了钱,简单嘱咐一句便也不再过问。这寒冬腊月,地冻得梆梆硬,哪挖得动,埋尸人费了好大劲儿只挖了很浅的小坑,人根本放不下。他想着死者是个乞丐,没亲没故的,竟然拿铁锨把死者的大腿骨砸断,蜷弯了身子,拖进坑里,草草埋了。

谁知这一切被另一个乞丐全都看在眼里。

这乞丐可是个有心计的人。一路哭喊着来到王和家,说自己是死者的弟弟,你王和打断了我哥哥的腿才导致他疼痛饥寒而死,必须要赔偿。想那王和本就是个铁公鸡,一天到晚不拣点儿东西就像丢了啥一样,再说人根本就不是自己打死的,自不会答应。这可惹恼了这个乞丐,一下把王和告到平原县衙。

这平原县令也是个糊涂官,一不查访人证,二不认真审案,只是验尸看腿骨确如乞丐所说是断的,就不问青红皂白,判定王和故意杀人,押入大牢,上报,待明年秋后问斩。

这下,王和一家上下可真是又惊又悔又冤,叫苦不迭,也顾不上心疼钱了,上诉到济南府,请求重审。

也是这王和命不该绝,济南知府把这案子交给了刚刚到任的赵毓驹。他受理后,仔细阅完卷宗,勘验尸体后,心中已拿定主意。

公审大堂上,那乞丐仍如以前信誓旦旦,咬定说词不变,赵毓驹看此人贼心不死,立宣地保和埋尸人上堂。只见他“啪”地惊堂木一拍,先问地保:

“你可见到王和把死者打伤后再背到破庙吗?”

地保说:“没有。”

再问众邻里,都说未见。

赵县令接着问:“你们谁见过一个人大腿断了还能走二里地且不喊疼的?”

一句话问得众人皆不能答。

赵毓驹一阵冷笑,说道:“本县验尸,腿确实是断的,但断处却无一处出血,这分明是人死后好久才被人打断!”

说到这里,赵县令两眼一瞪那埋尸人,喝道:“你说,是也不是!”

人证物证皆在,那恶丐再不敢狡辩。终于还了王和清白,赵毓驹免了地保的职,对埋尸人和恶丐各杖责惩罚。

那王和又出钱安葬了死者。且经此案后,王和也痛改前非,处处与人为善,时常做些仗义疏财,接济穷人之举。

赵毓驹一场案子审得快刀斩乱麻,如行云流水,合理合法,众人皆服。从此以后,附近各县有疑难案件都愿请他审理,人称“赵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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