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禹城徒骇河堵口记

上世纪70年代治理徒骇河的场面

1953年8月中旬,禹城县委正在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动员抗旱,会议期间突然下起暴雨。县委书记韩杰、县长傅杰民连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安排:马上散会,各单位工作重点转向防洪、排涝,低洼地区要排出积水力争减少损失,同时,要求干部带头到各区督促领导群众防洪排涝,加强河道管理,防止决口。第二天,政府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到各村排查危房,把老人、病人转移到安全地方,再到地里查看灾情,指导群众排涝。但上游雨很大,禹城县城西侧的徒骇河水猛涨。为防徒骇河决口或漫堤,县委决定迅速在河堤上打围堰,再长高一尺。城关镇全力以赴运土加高河堤。

第二天上午,徒骇河右侧在铁路大桥附近还是决口了。正在给镇干部布置防洪保产工作的县直机关党委书记刘英闻讯后,立即和镇干部们向决口处跑去。决口越冲越大,不多时就把旁边新建的石油公司的帐篷冲倒,油桶顺水向东漂去。受灾群众一片混乱。刘英决定扒掉旁边铁路的木板房,把木板砸下去卡住决口。人们手忙脚乱的扒木板房,又有人扛来道木,他们一边一个往下压木板,木板压下去了,可水涨上来了,冲得口子更大了。一看情势不妙,人刚爬上岸,两边的土就塌了下来,口子又扩大1丈多。刘英随即从附近调来5只过渡船,从搬运社调来100名工人,从粮食局要来500条麻袋,从邮电局调来50根电线杆。围绕出水口以船为主砸杆固定,工人用麻袋装土垒堰。经三四个小时奋战,眼看决口将要合拢,突然一阵大风刮来,滔滔河水掀起大浪一下子把刚垒起来的堰齐齐推倒。水涌出来的更多了。刘英光着脚跑到城关镇打电话向县委汇报告急。县委书记韩杰、副书记周振兴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德州地委驻禹城农村工作组长(兼县委副书记)王德光、在禹城农场检查工作的德州专署副专员崔振华也赶到现场。刘英向崔振华等领导汇报了决堤后采取的措施。崔振华当即到禹城火车站向济南总站要求派铁路工程队支援,又向黄河防汛指挥部汇报了情况,请求派工程师前来指导堵决口。

同时,韩杰带领机关干部赶到德州专署农场(在现市中办小韩庄村)召开紧急动员会议,崔振华也参加了会议。不久,济南黄河指挥部委派的黄工程师来到禹城。黄老已经是70多岁的老人,见面后就要求到现场看看再做决定。韩杰与刘英扶着黄老到决口处勘察。他看了看现场,这时决口已达20多米宽了。回来后黄老提出了堵口方案:一是不要马上堵口,因决口太大,水流太激,马上堵口劳民伤财,起不到作用。二是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要有石头、柳树头、铁丝、木杆等。三是要有抢险设备,日夜奋战(照明、指挥、通讯设备)。四是配备干部分头备料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五是要有身强力壮的工人队伍,准备妥当后才能着手堵口。具体讲就是采取“柳包石”的办法,先在地面上铺上数道铁丝,上边放上柳枝再垒上1米多高的石头,然后用柳枝包起来用铁丝捆好,再由30多个工人一齐推入决口处。

铁路部门负责从白马山调进石头150万吨。铁丝、木杆由邮电局负责供应。柳枝头由干部带领工人到临近村庄采集。照明抢险设备由县广播局、电厂负责。同时请在当地的解放军官训练团和聊城、惠民、德州3个地区的新兵500余人在人力方面给予支援。德州地区黄河修防处、济南铁路局还派来了工程技术人员。刘英负责带领搬运工人打捞原来投下去的麻袋等物资。准备了二天,8月25日,县委下令进行堵口大决战,经7天7夜昼夜不停的奋战,终于成功堵住了决口。

此次水灾,附近村庄水深达1米多,火车站到老城里往返需要乘船。全县农作物过水面积10万多亩,成灾万余亩。堵口共用掉铁丝1000多公斤,柳枝10000多公斤,麻袋1500多条,麻绳500公斤,木桩550根,门板200多块,大班车30辆,民船木筏20只,汽油桶30只,搬运土石上万立方米。

徒骇河决口时,水利部长傅作义到南方视察路过禹城,在火车上看到徒骇河决口现状,立即向中央做了汇报。水退下去后,傅作义来禹城查看灾情。韩杰、周振兴陪他到决口现场查看。傅作义爬到堤上,查看河的形状、河床深浅、河流断面的宽窄,并向老农询问有关情况。老农说:“这次能堵住这个口,挽救这一方百姓,亏了共产党了,要是国民党就完了。”傅作义点头称是。当时的华东局还派人来禹城查看灾情,并带来了救灾款。省委根据中央指示,从泰安、莱芜调大批民工自带工具、乘坐火车来到禹城徒骇河工地,民工们分段包干,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治理。省水利厅根据中央精神,在禹城设立了“山东海河流域治理指挥部”,配备了水利干部及工程师,除给予大量拨款外,重点是组织、协调各地政府和民工,对流经聊城、德州、惠民3个地区的徒骇河进行了治理。

(据《禹城文史资料第十三辑》)

□本报记者李玉友 整理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