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高红岩)5月25日,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入“惩腐打伞破网”,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2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齐河大队表白寺中队原中队长杨翠勇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9年12月,德州市审判机关对齐河县公安局原民警侯长松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作出有罪判决。经查,该团伙长期从事高利贷放款和暴力催收,实施非法拘禁、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 2016年至2018年,杨翠勇接受侯长松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予查处、直接放行或减轻处罚的方式,为违法营运车辆提供方便,构成受贿犯罪。此外,杨翠勇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原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张有霞等人充当“保护伞”问题。 2020年2月,德州市审判机关对以平原县周玉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有罪判决。经查,周玉杰通过注册成立中小企业互助中心,向平原县民办企业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3年9月,平原县公安局巡警防暴大队在调查董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故意毁坏财物案过程中,时任该大队民警张有霞作为案件主办人,与调查人员董路平一同接受周玉杰宴请。该案件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致使董延军在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张有霞、董路平在办案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玩忽职守帮助周玉杰等涉恶人员逃避处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张有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董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支持恶势力犯罪,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抵制涉黑涉恶问题,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和政权安全。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肩负起“守一方水土、护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相结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法纪之弦,不越“雷池”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般的实际行动,向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发起新一轮攻势。要进一步强化“一案三查”,绝不放过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绝不放过背后腐败问题,以豁出去的牺牲精神和果敢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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