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税务: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通讯员张青青邢彦凯)

新冠肺炎疫情对交通、餐饮、旅游等行业带来较大冲击,也给群众纳税缴费带来一定影响。如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如何让纳税人便捷快速享受优惠政策?日前,记者采访了德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据德州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李淑娟介绍,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等部门连续制发了5个政策公告,涉及6个税种2个费种共12项具体政策,涵盖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产复工4个方面,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税务总局随后发布《有关税收征管操作事项公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并就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疫情防控提出4大类18项具体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针对企业各界普遍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李淑娟介绍,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清单式指引方式详细介绍了政策享受的主体、内容和依据,便于优惠政策的享受和落实。例如,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明确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作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明示了“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国家税务总局还采取举措,让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例如,按照税收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通知还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据了解,我市税务部门对近期各级各部门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集中梳理,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指引汇编》,通过印发宣传册的方式和税企交流群等宣传平台向纳税人进行集中推送,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同时,税务部门还积极通过税企微信群、鲁税通等渠道,积极向企业推送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广大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手段办理业务,确保企业防疫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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