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方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招商引资不得毁约


  德州新闻网讯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德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德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建立政务信用档案、形成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务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政务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德州市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记录产生单位负责将信息共享至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市共享平台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德州)”官方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测机制,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信用中国(德州)”网站、德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搭建我市信用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将收集的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务诚信情况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据了解,德州市还将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各县(市、区)之间恶性竞争。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的,不得毁约。符合改变条款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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