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曹清)2月27日,市教体局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提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的办学内容开设培训课程,不得超范围开展培训。
根据相关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文艺交流、家政服务等公司和自习室、托管机构(小餐桌)不属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属违规经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培训,不得开展学科类、公考类培训。存在违规培训行为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运营,机构和家长应分别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端App、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售课、缴费退款,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办学资质、教师信息、收费退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通过新媒体、公共场所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文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