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袁明慧)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93元,农村居民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93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
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3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86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7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7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1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