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遵循依法统一、分级管理、规范运行、协同推进原则,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实施。
在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方面,山东将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待遇标准确定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统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和失业保险相关待遇领取政策。
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各市不得自行制定。此前由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政策,自2023年起,设置5年过渡期,由市级提出过渡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执行。
此外,山东省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