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

12月7日,记者从住建部门获悉,市住建局日前印发了《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消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构建“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智慧工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一网统管,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按照《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和标准》(试行)和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应功能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开通市直、各县(市、区)“二级监管平台”。2023年6月底前,全市施工限额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做到施工现场自动化管理、自动监测、安全隐患实时预警、在线预控。2023年底前,全市施工许可限额以上建筑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2024年起,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绿色施工等技术应用全覆盖。

其中,“智慧工地”评价采取百分制,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评价等级,综合评价得分由基础项得分和推广项得分两部分组成。综合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定为一星级。综合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评定为二星级。综合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三星级。符合本实施方案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一星级或以上级别。评定为二星级的项目及参建单位,优先推荐市级各项评优评先;评定为三星级的项目及参建单位,优先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各项评优评先。

此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对智慧工地建设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建设项目评优评先。从2023年开始,凡未达到建设智慧工地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泰山杯”、省优质结构工程、市优质结构工程和省级、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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