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王金霞)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增加了按月冲抵方式等。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由原来按个人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个人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统筹计算可贷额度。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
增加按月冲抵方式。冲抵方式在原有按年冲抵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业务系统每月按时按照主贷人的公积金、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卡的顺序自动扣划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此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并存,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要求,为贷款职工提供更多选择。
将提取公积金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降到百元。原来办理非销户类提取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现在调整为保留百元,尽量让职工使用更多的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该政策自7月11日起实施。在政策发布前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更换成按月冲抵和等额本金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