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
近日,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奶奶向武城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老人握住检察官的手几度哽咽:“你们帮我们孤儿寡母讨回公道,是我们家的恩人。”原来,老人的儿子因车祸去世,一直未得到合理赔偿,武城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与新疆检察机关积极联系,终于完成取证,为老人一家追回赔偿110余万元。
2020年11月份,刘某与陈某同车驾驶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长途运输,行驶至新疆某县时,陈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员刘某当场死亡。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司机、车主、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各方意见不一致,刘某家属一直未获得赔偿。刘某家属要求肇事司机、车主、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认为刘某是在车辆发生仰翻时被甩出车辆,被车载货物砸伤致死,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称受害人刘某受雇于车主,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员,只能按驾乘人员理赔。
因为当时新疆的新冠疫情防控严格,案情又涉及刑事案件等原因,刘某家属无法取得案发现场的相关证据,使得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全家人虽然感到不公平,但又一筹莫展。
武城检察院干警在社区服务走访中获知此情况后,便主动到受害人家中了解案情。经了解,刘某妻子为下岗职工,母亲已经年过七旬,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均在上学。全家生活来源主要靠刘某的打工收入,刘某的意外身亡使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尽快拿到这笔赔偿款对家庭来说至关重要。
经过审查认为,刘某家属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法律规定,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办案人员积极与新疆检察机关联系,列明需调取的证据目录,发出委托调取证据通知书。在鲁疆两地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案件庭审前调取到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
最终,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承担110余万元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全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