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心城区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德州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市政府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方案适用的范围为德州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本规定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德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共分为五类标准。

本次区划调整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已明确用地性质的区域内划分1类标准适用区域5个,2类标准适用区域10个,3类标准适用区域7个,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公路28条、铁路4条,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22.14平方千米,城市规划中未明确用地性质的区域暂不纳入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市、区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杨)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