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宣判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

德州新闻网讯

为推动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月9日,德州中院刑三庭审理的上诉人邹某某、原审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犯诈骗罪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全国人大代表,德州恒丰纺织集团高级技能教练、高级技师王晓菲;省政协委员、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公司总经理、德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刘俊杰;团市委和市教育相关负责人以及明诚学校师生代表3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不强的特点,通过多个QQ号码变换身份,在手机QQ群中,以“扫码支付多返利”、再次扫码支付返还本金、解决网络沉迷、修复QQ软件为手段,隐瞒其诈骗的犯罪目的,先后骗取多名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钱财。短短两个月时间,涉案金额高达8万元。

该案公开宣判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教育意义。德州中院王鲲、孙文成、李敏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李敏法官为承办人,经过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当庭宣判等环节,全面展示了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程序、网络诈骗案件犯罪过程及认定,为在场的未成年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网络安全教育法治公开课。

下一步,德州中院将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敢于动真碰硬、刀刃向内,实施“5+5”专项整治,坚决打好顽瘴痼疾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开门搞整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挖掘典型案例,创新法治教育新形式,切实发挥寓教于审的延伸职能,全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祜昊 通讯员 李敏 张群 周旭)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