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拟调整为71种

德州新闻网讯

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减轻患者的负担压力,经研究,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3月1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门诊慢性病医疗,是指参保人经鉴定纳入《办法》内包含的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后,无需住院但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用药及治疗。

2021年4月1日起,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71种(含职工和居民),其中甲类病种6种,乙类病种65种。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临床疾病谱、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中长期支撑能力等因素,对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加或调出病种。

门诊慢性病申请人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要求提交申办材料,经认定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原则上按月分配使用,病情需要时可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调剂使用。医疗年度中期新增门诊慢性病人,自纳入管理范围起按年度剩余月份核定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时,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职工医保在年度病种限额内,统筹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5%,进入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范围的部分按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政策执行,超出年度病种限额部分按20%支付。居民医保在年度病种限额内,统筹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75%,超出年度病种限额部分按20%支付。

公众可在3月1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

0534-2720327,2720329

电子邮件:

dzybjjjg@163.com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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