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尹晓燕)3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药品目录(2020年)》中包含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21个(含西药162个、中成药59个),共计2800个。目录内药品分甲类、乙类,甲类药品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首先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各级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我市的中选药品属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下调到5%,同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按照乙类药品自负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