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涉嫌污染环境,检方“不起诉”

企业积极进行安全处置,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辛昊龙通讯员王延丰高忠祥)“多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我们规范经营管理,我们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山东某玻璃有限公司回访调研,该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2019年11月,该院依法受理该公司职工靳某某、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靳某某、王某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多次授意或默许车间工人将冲洗喷枪产生的含釉料废水、残渣随意倾倒至公司西北角土坑,总倾倒量约129公斤。经鉴定,倾倒的废水、残渣属于有毒物质、危险废物,且公司西北角无任何防渗措施,不具有防渗功能,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靳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案发后,该公司及时联系环保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了安全处置。今年4月,经专门机构对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和分析,确认倾倒区固废已清挖完毕。

据了解,该企业是德州一家老牌企业,因为疫情,该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和困难,如果起诉到法院,将对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造成严重影响。考虑靳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主观恶性较小,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该公司又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倾倒区固废已清挖完毕。该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依法对靳某某、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避免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公司生产管理过程存在危险废物存放场所不达标,环保设备、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环保员工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

为此,检察官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及时跟进问题整改,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有序复产复工。案后,该企业负责人专程为检察院和办案检察官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件7人,深入走访企业20余家,监督重大项目招投标33次,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对5家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审核兑付,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并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线上”“线下”一体化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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