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道士挥剑护“老赖”法警“真功夫”将其抓获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魏斌)

12月13日,禹城法院执行干警到临邑县兴隆镇华家村拘留被执行人王德某,在执行过程中遭其义子王某刚(自称全真教道士)强行阻拦,并用剑状“法器”将执行干警手部划伤,鉴于王某刚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执行公务,禹城市人民法院做出决定,王某刚因妨碍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12日。

禹城市房寺镇的王德某因欠关某一万多元而成为一名被执行人,在多次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后,禹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12月13日5时许,执行干警李宝玉等人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可靠消息,被执行人王德某

现隐藏在临邑县兴隆镇华家村,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抓捕,并在华家村一农户院落中将王德某抓捕。

在带离过程中,不料遭到其义子王某刚的强行阻挠,他先是将大门锁住,不让干警将王德某带走,随后口中一边念念有词,一边抡起一柄剑状“法器”,将执行干警李宝玉的手部划伤。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李宝玉使用擒拿功夫将其制服后带回法院,王某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王某刚曾在吉林省松原县大瓮泉村三清宫出家当道士,道号“王真法”,他自觉“法力高强”,欲通过剑法吓跑警察,从而保护被执行人王德某,结果被执行干警依法制服。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公民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人民法院对于干扰妨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刚在法院干警执行公务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属于典型的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对其拘留12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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