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紧急通知,生态环境部要求菏泽、德州、聊城三市4月30日前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德州市重污染应急〔2019〕15号文件停止执行,暂不终止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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