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工程项目设专用账户为农民工发工资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尹晓燕)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行为,日前,我市出台《德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都将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都将建立专用账户,委托监管银行来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或者劳务费,并将接受住建、人社等部门的监管,一旦未足额拨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严重者还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这一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当确保本项目每名农民工均签订劳动合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更新实名制管理台账信息。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并设立专用账户,委托监管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同时须向住建部门备案。对不超过15天的临时用工,总包企业可与农民工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本办法自2018年11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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