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汤锦瑶)
11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6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
按照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在补贴申办程序方面,要求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复核。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即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