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承包土地 两人合伙伪造虚假证明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胡兵通讯员李诚)

为了能继续承包土地,齐河县安头乡某村的原支书赵某与人合伙造假。近日,因伪造、变造证明文件,赵某、郑某被齐河警方行政拘留。

10月下旬,齐河县公安局安头派出所接到某村村委会交上来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请求鉴别真伪。民警鉴定发现,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是伪造的。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26日,而所盖村委会的印章,在公安机关备案中,刻制于2013年11月20日。两个时间相差9年,合同明显有问题。

民警将合同提供人郑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53岁的郑某承认这份合同确系伪造,为了能够继续承包已到期的土地,去年春天,他在村委会窃取了一张带有印章的空白信笺,自己起草了这份虚假证明。

对于合同上的字迹,与郑某的字迹存在明显差别。在事实面前,郑某承认系原村支部书记赵某所写,66岁的赵某曾担任村支部书记多年。据了解,该村村北有块地,自2003年开始,赵某和村小组长郑某共同承包,期限15年。今年到期后,郑某、赵某为了继续承包该块土地,伪造了一份虚假证明。

当郑某拿出空白信笺,请求赵某起草虚假合同时,赵某怕担风险,迟疑犹豫,在郑某“出了问题,我担着”的保证下,同时也考虑到自己的私利,便伪造了虚假证明。

11月2日,因伪造、变造证明文件,赵某、郑某被齐河警方行政拘留,安头派出所民警将二人送到德州市拘留所。

据了解,赵某作为一名老党员,在蝇头利益面前丧失原则立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纪委部门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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