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发布不动产登记收费告诫函严禁重复收取测绘费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王佐东)日前,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据介绍,近期物价部门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涉嫌存在违规转嫁相关费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不规范的价格行为。

根据告诫函要求,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经营者,市物价局明确要求应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杜绝因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资料而导致的多付费用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管,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对违反上述规定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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