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没房产、没车辆、没存款,被执行人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过法律制裁。然而,经执行法官核实,该被执行人名下还有德州某银行315万元股金,也可被强制执行。
申请人某建筑装饰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某电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执行人某通讯公司给付申请人建筑公司代偿款501.25万元及利息。通讯公司态度蛮横,拒不履行,建筑装饰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时,执行法官发现通讯公司名下有德州某银行的315万元股金,申请人对这笔股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终,执行法官将这笔315万元的股金及分红确权于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出具申请书,同意放弃剩余部分,该案执结。(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