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刘女士离婚已经半年,经法院判决孩子跟随她生活,如今孩子已到入园年龄,在办理入园手续前,刘女士先去为儿子改了姓氏。“我给孩子改姓氏的时候,隐瞒了已经离婚的事,改姓氏也是为了我们母子俩今后生活更加方便。”刘女士说道,给孩子改姓氏已半个多月,但两日前,前夫找上门来要求改回孩子的姓氏。
前夫耿先生离婚后每月定期转账给孩子抚养费,但长期在济南工作,很少与孩子接触,得知孩子更换姓氏后,他立即赶到前妻家中,表示这是自己唯一的孩子,除非孩子成年后自己要求更改姓氏,否则绝不会同意这件事。两人为此事陷入争执,耿先生最终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李成宝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在这件事中,如果耿先生坚持改回孩子姓氏,刘女士需要配合。但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说,即便夫妻离异,也应避免“兵戎相见”,为孩子创造温馨的成长环境。(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