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这些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记者张志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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