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筑牢应对地震坚实防线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简称《防震减灾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实现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保障。

地震灾害预防——防震减灾关键环节

《防震减灾法》第三条规定: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其确立了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的总原则。“地震灾害预防是防震减灾的关键环节。其是指地震发生之前应做的预防性工作,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市地震局工作人员介绍,其中的工程性防御措施是指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是指旨在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供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以及抗震救灾准备等方面的灾害预防活动。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造能够抵御地震灾害的房屋,并不仅仅是引导,而是将其作为建筑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市地震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我市将抗震设防纳入基建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全过程。对于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结果经过山东省地震局审定后,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设计院严格按照省地震局审定后的地震动参数进行图纸设计,图纸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结,这样就提高了全市建筑工程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我市持续加强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指导与服务,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按照建设标准引导社区居民更加重视民居抗震性能,全面提升社区抵御地震灾害能力。目前,我市夏津县雷集镇康石社区、禹城市房寺镇崔李村等社区都已通过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验收并授牌。

地震应急救援——多单位联合全方位“覆盖”

历次地震的救灾实践表明:救助工作不仅对挽救灾区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灾区生活的恢复和安定以及对灾区的社会恢复与重建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在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必须强调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据介绍,我市多个单位和部门组成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地震,市地震局将快速完成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测定,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此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将要求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如,德州军分区、市公安局、德州武警支队、德州公安消防支队会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检查和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市民政局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组织和发放救灾物品,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

除了政府力量之外,我市城区还有一支300余人的志愿者队伍,且接受过正规训练,形成了以综合性应急队伍为中心、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救援模式。一旦遭遇地震灾害,多个队伍将一同加入到应急救援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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