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五单位联合发文为买房者“撑腰”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德州新闻网讯 3月6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中心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德州分行、市国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后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反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意见》提出,将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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