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法院去年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德州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去年,德城区法院向4名遭遇家暴的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林女士与丈夫刘某结婚不满十年,但当林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离婚请求时,她告诉法官自己在近十年内遭遇了百余次家暴。刘某酗酒严重,酒后对林女士破口大骂,稍有反抗便拳脚相加,导致其右耳膜穿孔、尾椎骨骨折、右脚划伤(缝三针)、头部多肿块、身上多处受伤。
  林女士为此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刘某每次都在派出所忏悔保证,但回到家中不久,再次喝酒后,林女士的噩梦一次次重演。最初林女士考虑到家人情绪,对家暴一事一忍再忍,但刘某变本加厉,开始威胁、恐吓林女士的亲友,最终林女士只好将丈夫诉至法庭。庭审中,林女士向法庭出示了住院证明,其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法院依法为林女士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三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与林女士遭遇类似,皆是丈夫施暴,忍无可忍来到法院寻求法律保护。
  法官表示,人身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时即刻生效,如果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内遭遇家暴,视情节轻重,被申请人将被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申请人可视情况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保护女性,它针对的是家庭成员间处于弱势的一方。如: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被监护人是由福利机构进行监护的;老年人被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人监护的。
  同时提醒市民,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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