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杨鸣宇 通讯员 王世林)近日,《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印发,11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围绕成果设定、组织实施、评审流程、保障措施4方面提出19项条款。对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评定原则和评定范围。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等领域评定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明确了成果等级和数量,设立一、二、三等成果,每年认定总数100项左右,其中一等成果20项、二等成果30项。评定实行提名制。采用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明确了提名专家的资格和提名单位的范围。设立评定领导机构。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高校院所组成的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果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