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起,德州三区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南通讯员马淑娟)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从1月22日起,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在计价器显示费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悉,今年以来,车用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为疏导车用燃料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允许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出租车在计价器显示费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直至新运价政策出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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