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刘刚)4月9日,德州市庭审观摩警示教育视频会在乐陵市法院召开,会议组织乐陵市乡镇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旁听,通过庭审直播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訾某在担任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244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思想上受到了洗礼,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将保持清正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