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1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
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6.4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其中,德州市市区(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陵城区)一级土地为9.6元/平方米,二级土地为8元/平方米;其余县市区一级土地为6.4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为4元/平方米。
据了解,此前我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2014年前后制定施行的。后来,为减轻企业负担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为期两年的阶段性税额调整政策,对各市市区一级土地税额标准降低1元。该政策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我省优惠进一步升级,在全省范围内将税额标准总体下调20%。同时,为加快全省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额按调整后税额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相当于此前标准“四折”,预计每年将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减税约23亿元。(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