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德州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通过多种办法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能力。12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牢固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六大方面25条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指明发展方向。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减轻税费负担
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简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程序,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扩大民营企业融资能力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市融资担保公司资金实力,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按照现行政策继续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降低要素成本
降低 用地 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业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成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
对成功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由市级财政按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0.02%进行奖励。
积极化解流动性风险,建立德州市民营企业纾困名单,成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必要救助。
破除发展制约
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指导意见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进一步推进无还本续贷
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续贷管理,加快推动无还本续贷增户扩面,2018—2019年完成新增2000户任务目标。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按正常贷款对待,不得单独作为贷款风险分类下调的因素。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可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贷款重整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鼓励银行机构采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建立贷款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民营企业信贷融资可获得性。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深入推进实施“三航”培植计划
稳步扩大“三航”培植计划覆盖面,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壮大市级“三航”计划融资平台实力,丰富政策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三航”企业融资平台,建立政府信用引导、市场机制主导、市县配合、多方联动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优质民营企业工作机制。
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方面,禁止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打破民营资本投资壁垒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产品、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鼓励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推动民营资本和国有企业融合发展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等制度,适当增加中小股东话语权,确保民营资本、国有资本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互利共赢。